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一家面包店存在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以及散裝食品未按規定標注相關信息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處罰。
經查,該面包店在經營過程中,部分預包裝食品未按規定貼附標簽,無法向消費者清晰展示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關鍵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店內銷售的散裝食品也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信息。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增加了食品安全風險。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等相關條款,責令該面包店立即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執法人員強調,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確保所有食品標簽信息完整、真實,尤其是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應分別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標識,以保障公眾健康和消費者權益。
此次處罰事件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務必加強自律,規范食品標簽管理。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也應仔細查看標簽信息,如發現無標簽或信息不全的食品,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環境。攀枝花市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為市民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市場。